14.3 義工的無私奉獻

  筆者從小到大均喜歡參與義工的工作。少年時會參加賣旗活動;當了母親,就參與孩子的家教會;到現在擔任基金會主席,以過來人身份服務乳癌病患者。做義工的目的很簡單,就是協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,令自身獲得快樂,利人利己。

 

  在香港,對於那些不計報酬,貢獻個人時間及精神的義務工作者,我們稱之為「義工」。在台灣,他們被稱為「志工」。顧名思義,「志」字包含一個心,更強調為人服務的自發性及自願性。這種助人行為表達了對他人的「愛」,並不能用金錢或物質來衡量,是發自內心的無私奉獻精神。

  猶記得去年中荷里活女星安祖蓮娜祖莉接受雙乳切除手術後,引起不少傳媒對乳癌的關注,令基金會成員相當忙碌。當中大部分成員是乳癌康復者,她們不介意打開心扉分享經歷,不論是罹患的期數、治療的方法,以至療程期間所經歷的痛苦和恐懼,都坦誠分享,這分勇氣實在值得嘉許和表揚。

  記得一名乳癌病人曾分享道,雖然擔任義工令她回想起抗癌的經歷,傷口有如再一次被觸碰,但她仍希望以自身的經歷作為借鏡,發放更多正面的信息鼓勵同路人。

  筆者信佛,佛教提到人要遠離兩個「較」─比較和計較。的確,人的煩惱都是從比較和計較而來。若抱着一個要獲別人認同或回報的心來做義工,喜歡衡量付出與得失,這就失去做義工的意義。義務工作的價值及個人所得的精神回報,是遠超於物質回報的。

  聖嚴師父在《利人利己做義工》一書中提到﹕做義工,不論做多做少都是在修行;不管粗工、細活,都是在修福、修慧。所謂修慧,意思是指煩惱減少─減少自己的「貪」煩惱、「嗔」煩惱。人若為了奉獻而做義工,而不是為了增加收入、提高名望而做義工,煩惱自然也會減少。

  眼見愈來愈多同路人和筆者一樣走出來,無私地跟其他乳癌病友分享,又協助基金會組織各項活動,令病友及家人可以繼續勇往直前,這種大無畏精神,我心裏感到由衷敬佩。